消防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3.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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