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QC系列隔爆型防爆磁力起动器
适用范围
◆1区、2区危险场所。
◆ⅡA、ⅡB、ⅡC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要求ⅡC时请注明
产品特点:
主要技术参数产品型号额定电压(V)额定电流(A)热继电器整定电流调节范围(A)控制电动机功率(KW)进线口螺纹(G")电缆外径(Φ,mm)防爆标志防护等级BQC-9/□38097~104及以下110~14ExdeⅡBT6
*ExdeⅡCT6IP54BQC-12/□129~135.5BQC-18/□1812~187.5BQC-25/□2517~2511BQC-40/□4028~4518.5BQC-63/□6340~633011/218~22BQC-100/□10075~12040BQC-9/□N97~104及以下110~14BQC-12/□N129~135.5BQC-18/□N1812~187.5BQC-25/□N2517~2511BQC-40/□N4028~4518.5
注:电流大于技术参数表上之规定的,请与工程技术人员联系。 外形举例和电气原理图
适用范围
1区、2区危险场所。
ⅡA、ⅡB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产品特点
铸铝合金外壳,表面喷塑
内装高分断小型断路器或低压塑壳式断路器.
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也可根据要求加装
漏电分励脱扣等保护装置.
钢管或电缆布线均可.
符合GB3836-2000.IEC60079标准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
额定电压
(V)
脱扣额定电流(A)
防护等级
防爆标志
进线口螺纹
(G")
电缆外径
(φ,mm)
CBK52-32
380/220V
1、2、4、6、10、16、20、25、32、
IP54
* IP55
Exde II BT6
1
12~17
CBK52-63
40、50、63
1 1 /2
13~16
CBK52-100/□
80、100
Exde II BT5
1 1 /2、2
18~33
CBK52-225/□
125、160、180、200、225
2、2 1 /2
27~42
CBK52-400/□
250、315、350、400
3
34~50
CBK52-630/□
500、630
3、3 1 /2、4
43~60
外形及安装举例
型号
内装元件
A
B
C
D
E
CBK52-63
DZ47
395
293
250
226
165
CBK52-100
NC-100
395
293
250
226
165
CBK52-225
CN1
830
410
225
226
150
CBK52-400
DZ20
840
310
320
300
295
CBK52-630
DZ20
840
310
320
300
295
防爆小贴士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按使用环境可分3类:
Ⅰ类:矿井井下;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汽、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或飞絮物)。
北美***不同,也分了3类:
Ⅰ类:爆炸性气体;
Ⅱ类:爆炸性粉尘;
Ⅲ类:爆炸性纤维。
二、防爆等级的分级 组别 代表性气体 试验安全间隙 小点燃电流
Ⅰ 甲烷——矿井中
ⅡA乙烷、丙烷、一氧化碳、甲醇、汽油 丙烷>0.9mm>0.8
ⅡB煤气、乙烯 乙烯0.5~0.9mm0.45~0.8
ⅡC氢气、乙炔 氢气乙炔<0.5mm<0.45
标注ⅡB的设备可用于ⅡA的使用条件,标志ⅡC的设备可用于ⅡA、ⅡB设备的使用条件。
三、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
分为6组,设备的表面温度不允许超过此值减去5℃的温度值。
T1——450℃,T2——300℃,T3——200℃
T4——135℃,T5——100℃,T6——85℃
四、按防爆形式进行分类
1. 隔爆型防爆设备“d”,初由德国建立起来的防爆形式。目前全世界主流的应用防爆形式。
2. 增安型防爆设备“e”,使用成本高,少量采用
3. 本安型防爆设备“i”,使用成本高,少量采用
4. 正压型防爆设备“p”,使用成本高,很少采用
5. 浇封型防爆设备“m”,维护不便,少量采用
6. 气密型防爆设备 “h”,维护不便,少量采用
7. 无火花型防爆设备“n”,制造成本高,很少采用
8. 充油型防爆设备“o”,极少采用
9. 充沙型防爆设备“q”,极少采用
五、 危险场所的界定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1)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2000标准中规定: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2)可燃性粉尘环境GB 12476.1—2000标准中规定: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