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期限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由海关按照规定的监管年限进行监管。监管期限自免税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一)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1.船舶、无线电和建筑材料(包括钢、木材、胶合板、玻璃等。)8年
2.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
3.机器和其他设备、材料等。五年了。
(二)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销售的,企业应按使用时间进行折旧估价,并征收进口关税。海关折旧和税收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使用月份
进口关税=原始到岸价格* (1-x)税率
监督年数×12
(三)减免税进口货物超过海关监管期限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经主管海关批准,企业可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管制证明书》。
(四)未纳入海关监管年限的进口货物,海关在实际加工时,应当按照货物的用途进行评估,并征收关税。
5、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商品放松管制程序
外商投资减免税企业进口的货物达到海关监管期限,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必须先向海关申报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办理相应海关手续后方可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