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运营维护
1.设施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设施清掏和维修作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承担。
2.设施应维修保养计划,应建立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清掏、检修制度,并作好记录。
3.严禁在处理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码重物。
4.处理设施检查井和取样孔盖板应保持活动,不得密封;盖板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和松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5.处理设施周围应设防火警示牌,严禁烟火。
6.应定期检查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连接管,如有堵塞必须及时疏通。
7.取粪口应保持清洁,无粪便污垢积存,且加盖密闭。
8.处理设施必须按清掏周期进行清掏,清掏时应对池体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9.清掏作业时,应在池周围设置警示牌。
10.清掏作业前3小时,必须打开井盖并借助机械设备进行充分通风排气。
11.清掏维修人员进入设施前,必须对设施内的有毒气体进行检测,相关气体浓度应控制在规定浓度范围内;同时应佩戴防毒面具等防止缺氧中毒的装备;作业时,池外应有人员协助,不得单人作业。
12.公共厕所的粪便(含化粪池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有关规定。经处理的粪便污水若直接排放,其排放水质应符合辖区内执行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