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时,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字样:1、,2、,这不利于国家的公共利益;这是一个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政党、政府和军事组织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和部队名称、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2、公司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3、公司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4、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其他公司名称。
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公司的名称。5、公司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注一个公司名称。六个、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1个、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的同一行业企业的字号相同,但2个具有投资关系的、与其他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企业的原名称相同3个、,被注销或吊销的营业执照少于3个。